【资料图】
据海关总署网站29日消息,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自2023年8月30日零时起(当地时间),入境人员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时,无需申报行前48小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。
来源:海关总署网站
编辑:夏徐寅
责任编辑:王布米
Copyright © 2015-2023 京津冀房产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:京ICP备2022022245号-12 联系邮箱:434 922 62 @qq.com